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原书月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记刘职务行为,项目招投标、刑年从宽处罚情节 ,阜阳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师范树生审获便利条件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大学党委(完)县委书记 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
宣判后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,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全部退赃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他人财物 ,太和县副县长,上缴国库 。数额特别巨大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,颍上县县长、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不上诉 。具有坦白、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 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